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化工转型办:
根据《张务锋副省长到省化工转型办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危险化学品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危化品项目)审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化品项目适用范围
(一)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项目;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项目;
(三)化工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设区的市政府批准允许扩大产能项目或在原产品基础上延伸产业链的项目。
以上三类危化品项目由设区的市级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审定。
(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原有生产线、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投资在1亿元以下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的危化品项目,按原有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危化品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国家鼓励或允许类项目;
(三)符合山东省及当地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四)项目企业须具有两年以上产品或关联产品生产经验;企业“三评级一评价”结果不是“差评”;
(五)未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工作程序
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属地关系逐级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级经信委提出意见后提交同级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建设的危化品项目,由各市化工转型办报省化工转型办,省化工转型办提交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后,由各市经信委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四、需要提报的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内容
3.产品技术水平分析和技术来源
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5.资源利用和能耗利用分析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7.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二)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产设备和引进设备清单;
(三)设区的市级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和项目所在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
(四)设区的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审定的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一)(二)(五)项由项目单位负责提供,(三)(四)项由市化工转型办负责提供。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版2套,同时填报全省亿元以下危化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电子版。
五、审核工作要求及安排
各市要严格按照当地化工产业规划布局,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口,提高项目质量。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末月中下旬审议一次各市上报危化品项目。
项目材料受理人:苏俊杰
联系电话:0531--85107265
电子邮箱 ::sdwhpxm@163.com
受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珍珠泉宾馆9号楼 9220 房间
邮编:250011
附件:全省亿元以下危化品项目汇总表
山东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